歐盟於 2003 年 2 月採納了有關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 2002/95/EC(也稱為有害物質限制指令或 RoHS),並於 2006 年 7 月生效。2011 年/65 年/歐盟取代,並於 2013 年 1 月生效。RoHS 指令限制在製造各種類型的電子和電氣設備時,使用六種危險材料。它影響包含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的製造商、銷售商、經銷商和回收商。2006 年 7 月 1 日後,這些材料被禁止用於歐洲銷售的新產品。此外,2008 年 7 月 1 日禁止使用 decaBDE(deca溴二苯甲醚)。
所有銷售和/或進口至歐盟的美光商業產品事業群產品及其包裝材料都完全符合法規。*
* 我們認識到,某些產業已獲得 RoHS 指令豁免。這些產品始終符合 5/6 RoHS 標準,這意味著它們含有 Pb 焊料,但以其他方式符合 RoHS 法規(符合六項規定中的五項)。如果您是歐盟顧客,且享有 RoHS 豁免,並偏好領先(而非無領先)產品,請聯絡您的業務代表。
請注意,我們的模組級產品確實包含電子陶瓷被動零件,這些零件可能使用可豁免於歐盟指令 2011/65/EU 的鉛或過氧化鉛(請參閱附錄第 4 條、附錄 III 第 7(c)-I 項)。
RoHS 立法和一些適用的常見問題可在此處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