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RoHS (CNS 15633) 於 2016 年 12 月 1 日由 BSMI(標準檢驗局,M.O.E.A.,R.O.C.)定律。台灣 RoHS 反映了六種限制性物質的原始 EU RoHS,生效日期不同。
然而,與禁止含有有害物質的產品進入市場 EU RoHS 不同,台灣允許產品即使其限制性物質內容超過門檻。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建立限用物質存在條件表,並將表格新增到這些產品的內文、包裝、貼紙和說明手冊中。
如果您對特定產品、我們的 BSMI RoHS 方案或其他美光產品法規遵循工作有疑問,請聯絡您的業務和行銷代表,他們將聯絡適當的工廠人員。
根據台灣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的要求,聯絡您的銷售代表,獲得特定產品認證。